公告日期:2022/12/15
標 題 111年度核銷案送件期限及注意事項
內 容 1.各類核銷案請先至核銷案進度管控系統登錄啟案再送件。人事經費案,請至所得稅系統完成線上審核,再列印紙本印領清冊併同其他核銷文件送至主計室;一般核銷案請送付款窗口。
2.本(111)年1至11月份之單據,請於12/9下午4:30前送達。
3.本年12月份之單據,請於12/27下午4:30前送達,惟如屬12/27至12/31尚須完成紙本簽到退之助理薪資及臨時工資,則請於112/1/3前於所得稅系統送出線上審核,並於1/5下午4:30前列印紙本案件送達主計室,逾期恕不受理。
4.12/27後除上述人事經費外,111年度核銷案之請購單編號為「T」、「D」、「H」、「I」、及「J」開頭者,需加附「應附帳款預估表」始可送件辦理,若無該表請逕洽主計室。
5.已辦理預借之各項款項,如有餘款請於12/27下午4:30前繳回出納組。
6.深耕計畫核銷案件,請依照深耕計畫辦公室公告之送件時程辦理。
7.提供附檔宣導海報供參。
公告單位 付款窗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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