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日期:
2024/1/19
標 題
有關消防法第37條及第40條所定「供營業使用場所」之認定原則,檢送內政部113年1月11日內授消字第1120827992號令影本1份,轉請查照。
內 容
詳相關附件
公告單位
營繕組
相關附件
教育部113年1月15日臺教秘(一)字第1130005155號函
內政部113年1月11日內授消字第11208279922號函
內政部113年1月11日內授消字第1120827992號令
消防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條所定「供營業使用場所」舉例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