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&A問與答
 
Q: 使用教室或校區場地需開放空調
A 1、目前對於無登記申請借用場地者,不予開放空調使用。 2、已完成申請借用場地,並申請開放冷氣者,營繕組將視情況於申請時間前10至30分鐘開啟空調電源,以供使用。

 

聯絡人:  倪先生
聯絡電話: 02-7749-195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