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日期:2024/11/29
標 題 單位辦理逾新臺幣15萬元之採購案結案付款,請使用公文系統之採購案用簽(範本),俾介接至「核銷案進度管控系統」(以下稱核銷系統)。
內 容 一、各單位辦理逾新臺幣15萬元採購案結案付款時,請使用公文系統「公文製作」範本之採購案用簽,並於登錄取號後,至「卷宗資訊」輸入請購單編號,俾利自動介接至核銷系統啟案。
二、俟上該簽案決行後,出納組(付款作業服務窗口)會將案件結轉至核銷系統及送至主計室(A卷)及採購組(B卷),單位承辦人得免再另行啟案及送件。
三、檢送「核銷案進度管控系統流程六-公文採購案」操作手冊1份,請參用。
公告單位 付款窗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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