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期中退宿、畢業、休學、退學等狀況的退費

 

Q1:如果我於學期中退宿/畢業/休學/退學,我可以拿回多少住宿費?
A1: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要點,相關退費規定如下
(一)上、下學期退宿:
     1.於8月1日前(含)及1月1日前(含)申請學期退宿者,退還所繳住宿費
之全額,及住宿保證金2分之1。
     2.於公告進住日期(不含當日)前,申請學期退宿者,退還所繳住宿費
       之全額,住宿保證金不予退還。
     3.於公告進住日30日內完成退宿者,退還所繳住宿費4分之3。
     4.逾公告進住日30日,至期中考前完成退宿者,退還所繳住宿費2分之1;
       期中考後申請退宿者,已收取之住宿費,不予退還。
(二)暑期退宿:
    1.於公告進住日前(不含當日)申請退宿者,退還所繳住宿費之全額,住宿保
      證金不予退還。
    2.於公告進住日期(含當日)後申請退宿者,已繳之住宿費,不予退還。如因
      畢業、退(休)學,依第四條第三款退宿,7月31日前(含當日)申請退宿
      者,退還所繳住宿費2分之1。
(三)寒假退宿:
    1.於公告進住日前(不含當日)申請退宿者,退還所繳住宿費之全額,住宿保
      證金不予退還。
    2.於公告進住日期(含當日)後申請退宿者,已繳之住宿費,不予退還。
(四)勒令退宿者,不退還所繳住宿費及住宿保證金。

Q2:請問我辦理退宿退費要提供學校甚麼資料?有甚麼事情是需要注意的?
A2:同學退宿手續完成之後,床位承辦人會進行退保證金及退費作業,為使學校退費作業可以順利進行,請同學務必至「學生住宿系統」確認同學個人的「郵局局號及帳號」的資料。另外,如果同學是:
1.僑生、外籍生,請注意,在住宿系統裡「身分證字號」欄位請更正,填寫同學自己居留證的「統一證號」,亦即「2碼英文字母+8碼數字」共10碼。請務必提供同學個人的居留證影本,以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,將這兩項影本email或是親自送到學生宿舍管理中心(校本部、公館校區均可),以利退費作業進行。

2.大一或碩一新生,請務必提供同學個人的身分證影本,以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,將這兩項影本email或是親自送到學生宿舍管理中心(校本部、公館校區均可),以利退費作業進行。